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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临床心理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
发布时间:2015-07-07 14:20:26 来源: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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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在深圳举办临床心理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1、培养具有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与临床心理学前沿知识,熟练掌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的专业人才。
2、帮助学员建立厚实的临床心理学理论与实践功底,特别强调临床心理治疗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确认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想结合的办法。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为2015年 7月 7 日至 10月 15 日。
1、网上报名
报名地址:http://baoming.pkusz.edu.cn
报名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学院将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以短信、电话形式告知审核结果。报名者在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即可到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与面试考核。报名者现场确认与面试通过后,即可当场缴纳学费,完成报名。
学费缴纳形式:刷卡(借记卡与信用卡皆可)
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东座E300室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寸4张,大1寸2张;
(4)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有则提交)。
四、业务考核及录取
1、我院(系)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科目为本专业相关知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核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必修课
(1) 心理学研究方法
(2) 变态心理学
(3) 临床访谈与评估
(4) 心理动力性治疗
(5) 心理治疗理论与实务
(6) 认知行为治疗
(7) 家庭治疗
(8) 自杀与危机干预
(9) 普通心理学
(10) 团体心理辅导
选修课(非考试课程,选择性安排)
(1) 心理统计
(2) 临床督导
(3)高级心理测量
(4) 学校心理咨询
六、教学方法及考试
1、教学方法: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发讲授提纲和教材,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周六、周日及该周工作日的晚上)。
2、考试方式: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程(6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其它课程由相关院系组织考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内。
七、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一年半(或两年)。
2、学费为52000元,在第一年入学注册交37000元(其中包括学费34000元,英语辅导费3000元),第二学年开学时交18000元。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
八、学员结业及证书
1、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1、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东座E300室,邮编518057
电话:0755-88866695,26737165,26737421
上班时间:周一——周日,8:30——12:00;13:00——17:00
2、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电话:0755-8886669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H栋104B,邮编:518055,主页地址:http://www.pkusz.edu.cn。
3、北京大学心理学系,电话:010-62753559,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11层,主页地址:http://www.psy.pku.edu.cn/
4、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62751354,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编:100871,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zsxx/kcbzs/
附: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学员自报名北京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时(以下简称“研修班”),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上述学位要求的学员在报名研修班时可向院系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意愿,上述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四年内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全部研修班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北京大学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的合格标准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北京大学将依据以上成绩认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四年内未通过北大组织的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五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交纳论文初审费用和论文答辩费用,具体费用参见申请学位当年北京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四)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领域做出成绩,在研修班学习期间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五)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硕士学位,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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